1.非后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许擅自进入锅炉房、食堂后堂、变配电室、库房、车库、维修车间、食堂液化气临时存放间等专业场所,确保总务生产场所的安全。
2.参观学习的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放可进入上述场所,但不能随意触动设备机件、电源开关等,不可妨碍运行人员正常操作。
3.锅炉房、食堂、库房等当班人员不许擅自离岗,不能将自己的亲朋或孩童带进工作场所。对违反以上规定,经劝阻无效者,视情节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全责。
4.安全通道、工作场所内不许堆放杂物。
5.食堂油库、物业中心绿保中心油库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油库内存放的食用油不得超过5桶,存放的轻质燃油(汽煤柴)不得超过4桶(180升),存放的润滑油不超过2桶(5升);油库内按规定放置消防灭火器,勤检查保证使用效果。
6.油库内须安装防暴照明灯具,液化气间需安装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油桶存放须远离热源,距离暖气(散热器)线路,2米以外。
7.总务各岗位要严格巡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水、防漏电触电、防冻、防盗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总务收费室、IC卡工作室工作人员需遵守财务制度,作好现金保管,不得随意将现金带出室外;收取的现金及时盘点存放至保险柜中,现金在保险柜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须存入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