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确保正常供水供电和安全用电、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1、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水电建设、改造工程的审批。
2、基建办负责水电管网及基建工程水电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3、总务处负责学校水电管网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
4、总务处下属修缮队(水电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水电中心)负责全校正常供水、供电和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安装、抄表、计费等服务工作及校区水电管网资料建档工作。
5、水电中心应参与工程竣工有关水电部分验收工作。承建单位应向水电中心提供一份水电管网竣工图。
1、用户发现水电表故障应及时报告。因失职或违规行为造成水电责任事故或灾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后勤分管校领导及总务处批准,擅自改装水电管线或安装空调引起断水断电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支付维修费用,并处罚款500元。
3、人为造成水电设施毁损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或更新的一切费用。
4、该上缴的费用没能按期缴交的,应增收0.3%的滞纳金。
七、院内用户违章用水用电、窃电的确认及其处罚
1院内职工、商业网点、施工单位、经营部门等的水电表均由水电中心统一安装计量,凡有下列行为均属窃电、窃水行为:
1.1用户另接线不过电表用电。
1.2私自换表或增加表容量。
1.3改变电表接线、伪造、启动表计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使电表计量不准。
1.4表前用水。
1.5私自改动表前供水管道和水表位置。
1.6私自拆动水表及表前设施,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用水表停滞运行、失效或损坏。
2对上述窃电、窃水行为,应按客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追补水电费的10-20倍罚款。如窃水电起止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以六个月计算。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