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在公共场所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纸、砖木石块岩。
2. 集会、看电影、看戏时吸烟、随地吐痰者(指在室内),学生按学生管理条例,在校期间严禁吸烟,违者除按学生管理条例外,仍执行本规定。
3. 私自养狗和鸽子者(罚款后还要自行处理掉)。
4. 学生在教室、宿舍和其它公共场所损坏公物财物者(包括教室、桌椅、板凳、门、窗、玻璃、电器设备等)。
5. 对上。述劝告不服者,或有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行为者,除执行本条例外,还要执行第三条,违者依法惩处。
第三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卫生和校容整洁行为之一者,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1.在居民区私自挖坑者(指在院外),在公路和人行道挖坑或设置障碍物者。
2.任意堆积、晾晒、煎煮散发恶臭物品者。
3.乱倒垃圾、秽物、抛弃动物尸体和随地便溺者。
4.家长对子女管教不严,子女严重破坏环境卫生和校容整洁,小孩违犯罚家长。
5.学院禁止饲养家禽(发现有饲养者,罚款后,限期自行处理人
6.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和在非指定地点随意张帖者。
第四条:各有关单位未完成下列任务者和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扣发单位本月奖金和责任者十元以下的罚款。
1.乱扔滥倒有毒物品(指各实验室、医务所)未造成后果者。
2.工业、生活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者(指各办公室、教室、食堂)。
3.下水井沉淀物不及时清理者(指生活服务公司下水道工扣除本月工资3~5%)。
4.公共厕所不按规定打扫,致使厕所卫生不良者,扣除生活服务公司总务指定勤杂人员当月工资3~5%。
5.对负责的卫生区域不按规定清扫、出现破坏环境、影响卫生包括随地便溺查不出责任者。
6.居民区按幢如有乱倒垃圾,环境卫生极差,又无检举,查不出责任者,扣除全幢所有人员本月奖金,无公职者罚款十元。
7.饮食服务单位(学院各食堂、小卖部),不执行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卫生“五四”制度,未造成后果的(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处予扣发奖金,并追究领导责任。
8.学生班级、教室、宿舍如有损坏公物查不出责任者,扣除全班或全宿舍当月助学金。
第五条:奖惩办法的执行。
1.单位扣发奖金和赔款不得摊入成本,由单位奖励基金中和责任者支付。
2.对于学院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所收款金由学院爱卫会统一管理:使用于校容建设和奖励上。
4.凡违犯本条例的,由学院爱卫会检查,执行罚款。
5.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居民区。
6.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绿化管理条例
为搞好学院的绿化工作,使学院尽快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责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职工的绿化义务
1、 各单位在每年的植树季节,要认真搞好组织落实,做到人人动手保证每年每人保栽5棵以上的树。
2、在植树中,要按绿化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保质保量,力争栽一棵活一棵,争取大面积成活率在95%以上。
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植树中,一定要听从负责这方面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配。
第二条:对于住户门前植树实行“三包”的规定
1.每户门前必须植树三~五棵(不包括院内果树)由住户包种、包管、包活。
2.达到种、管、活要求及超种者,给予适当奖励。
3、未达到种植数量或管理不好而未成活者,除补种外,少植一书或死掉一棵,均扣绿化水~吨,门前不种植树木者,每月扣绿化水4吨,每年交绿化费10元。
第三条:有以下破坏绿化行为之一者,处以2~5元的罚款
1.园林专职管理人员,擅离职守,熟视无睹,不负责任者。
2.小孩不听劝阻,在林带内任意践踏,小孩违犯罚家长。
3.往林带内乱倒垃圾和污水者。
4.任意折断树木一棵者(指一年树木,两年以匕树木加倍罚款)。
5.车辆不慎撞坏树木者。
6.随意践踏公共花园的花草者。
7.有损坏树木行为,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者。
第四条:有以下破坏绿化工作行为之一者,处以5~10元罚款。
1.往林带内乱倒有污染垃圾和污水造成树木死亡者。
2.任意砍伐两年以上一棵树木者。
3.有损坏树木行为,不听管理人员劝告,有谩骂和报复行为者。
4.小孩违犯家长不教育,反倒和管理人员胡搅乱缠者。
5.车辆撞坏树木,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者。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未完成下列任务之~者,处以扣发单位本月奖金
l.乱往林带内倾倒有毒有污染药品(指各实验室、医务所)造成树木死亡者,并追究领导责任。
2.植树时,不按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质量不合格者,并追究领导责任。
3.管理人员不及时浇水,造成树木干枯死亡者,扣除本人当月工资的50%。
4.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破坏树木查不出责任者,扣除本人当月奖金。
5.乱砍乱伐树木,未经绿化委员会批准者。
第六条:奖惩执行办法
1.单位扣发奖金和个人赔款,只能从单位奖励基金中和责任者本人支付。
2对于学院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所收款金由学院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于学院绿化建设和奖励上。
4.凡违犯本条例的,由学院绿化管理人员按情节罚款。
5.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居民区。
6.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属学院绿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