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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12-12   来源:   点击量:

1.本制度使用范围是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操作,包括运行、检修、安装,所谓:“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电压(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按所带电压分高压和低压两种,凡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称为高压电气设备,250伏以下者称为低压电气设备。

3.所有电气设备和电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和改变接线方式,设备的动力均要有安全罩。

4.非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电器类的操作工作,发现问题与学院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处理。

5.严禁随意在开关上或配电箱内接临时电气设备或临时照明线。

6.生产操作人员应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周围不得堆积杂物,禁止水、汽及腐蚀介质和有机溶剂喷洒侵蚀电器设备。

7. 线路断路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挂上危险警告牌,通知学院电工检修;发生人身触电或电器设备火灾时均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有效地抢救,电气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用泡沫灭火器。

8.禁止在电线或电气设备上悬挂衣物或堆放各种物品。

9.对电压不清的电源不许任意插接电动设备。

10.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违反规定出现故障、事故责任自负。

11.任何施工用电需报请总务处,并办理施工用电作业票,安装电表计量,按规定缴纳用电费用。

12.用电安全工作是学院的重要工作,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安全用电,加强用电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13.学院师生、用户要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