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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1-12-12   来源:   点击量:

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服务保障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总务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务处、基层主管生产领导职责

1.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和推动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支特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检查员开展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蛮干、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在组织和指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强今职工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

3.充分发动群众,每月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活动和岗位安全巡查,关健要害部位要亲自检查,及时落实安全环保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并作好记录。

5.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参与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二、班组长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本班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正确使用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做好安全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3.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服务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消除者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时,除积极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5.协助中心主任作好安全保障和日常安全巡检工作。

三、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2.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3.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领导如实汇报。

4.必须使用并正确佩截好安全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在工作中注重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