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下午,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王忠民、自治区卫生厅公共卫生科主任医师高建平、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院长侯建忠等一行十二人来到学院,对学院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主要对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实地检查。
通过检查,对学院食堂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并从餐具消毒、食堂卫生和饭菜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原来每餐、每样食品留样100克制度进行了修改,以后要留足250克;对食堂原料索证制度和作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食堂要加强量化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